1. 明确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需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同时乡镇人民应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
2. 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非法集资的预防和配合处置工作。
3.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设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指导、督促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具体操作流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详细规定了省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行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置的具体步骤,包括规范程序、明确职责以及提高工作效率等内容。
5. 上下级的协作:上级地方人民需督促和指导下级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
6. 全国专项行动: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的召开,展示了国家层面对此问题的重视,并集结了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