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营利活动权限探讨:民法典视角解读

财团法人营利活动权限探讨:民法典视角解读
写回答

最佳答案

社会联合体是人们基于共同的目标而结合形成的团体,与公司的设立相比,其条件往往相对宽松,并且在社会中极为普遍。财团则是属于这一大类社会联合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财团法人是否可以进行盈利活动呢?下面我们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来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款。

一、财团法人在民法典中能否进行营利活动?

答案是肯定的。例如,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进行商业活动,但需注意,其所得利润不得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被定义为非营利法人。”这一类法人包括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条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若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经过依法登记后将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1. 设立行为的差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主要涉及订立设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主要是捐助行为。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主要涉及生前的共同行为,而财团法人的捐助行为可以是生前的,也可以是遗嘱捐助。

2. 设立程序的差异:财团法人通常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其设立程序在多数国家较为严格。而社团法人则因内部形态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社团法人在许多国家仅需进行登记。

3. 设立人地位的差异: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成为社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完成设立后,并不一定与财团法人有直接联系。

4. 变更和解散的差异:社团法人可以依据社员决议进行变更和解散。而财团法人则需要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进行其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解散。

实际上,社会团体的成立多数是为了公益事业,但也有例外,如财团,它是以投资为目的成立的团体。这些团体都具备法律承认的法人资格。财团是可以进行盈利性活动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赞 88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