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回债务?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一个公司分裂成两个公司时,一些债务的处理也会随着公司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对于债权人来说,公司分立后,他们需要确定应该向哪个公司追讨债务。根据123律师网(12364.com)的建议,具体做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问题
对于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归属,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公司与债权人有明确的债务归属约定
当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在分立前与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协议向相应的公司追讨债务。
2.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殊约定
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为: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当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时,原公司的债务由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例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b公司与c公司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也就是说,原公司依然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并增加一家新公司。例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与b公司应对a公司的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已经与债权人达成处理债权债务的协议,那么债权人可以根据协议向相应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请求偿还债务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债权人不确定如何处理,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123律师网(12364.com)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