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与规定解析

公司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与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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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有时会对其中的股东转让股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限制呢?以下是由123律师网整理的相关内容。

### 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1.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2/3或者3/4同意,甚至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观点: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的规定时,应当认定为有效并得到执行。

- 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章,是股东自治规则,只要不与强行法的规定相冲突,应当有效。

- 有限公司的性质决定:有限公司注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严格的规定更能强化股东之间的稳定性。

- 国外的相关规定: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如果章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股份转让的条件,而此种条件不同于该法第45条规定的3/4的条件,则此种条件是有效的。

2.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

观点:这样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

3. 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要求转让股权的,必须提起3个月(时间或长或短)向董事会书面提出。

观点:这样的规定,是有效还是无效公司法没有涉及。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持无效观点者认为,股东有转让股权的自由,公司章程不得超越公司法的范围对股权转让问题作出特别限制。持有效观点者认为,公司章程可以在不与公司法规定冲突的前提下作出特别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的规定时,应当认定为有效并得到执行;低于公司法的规定时,应当是无效的;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是否与公司法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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