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运营披露细则
根据《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企业需全面公开其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运营状况,详细包括:
1. 主要产品或服务从研发到推出的简要历程。
2. 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性能、质量水平以及核心技术的获取方式。
3. 市场的开发与拓展的具体状况。
4. 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模式和渠道。
5. 主营业务中,收入额占总额10%以上的业务及其所占比例。
6. 若公司存在跨国经营,且在海外收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以上,需按国家或地区细分披露其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
7. 对于投资收益超过公司利润总额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投资,需详细披露被投资企业的前24个月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主要资产、负责人等信息。
8. 与合作方的合作业务及合作条件。企业还需公开过去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包括盈利或亏损的状况。
对于在境外开展业务的企业,除了上述披露要求外,还需对境外业务进行地域性分析,并详细披露在境外拥有的资产的金额、所在地、形成过程、经营管理及获利情况等。企业应公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的标准、措施以及是否出现过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对于在境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还应预测并公开因质量责任纠纷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数额。
企业还需公开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包括:
1. 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百分比。
2. 前五大客户的营业额或销售百分比。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的权益。若公司在发行前进行了业务或资产的重组,应重点公开相关情况。属于改组或分拆组建的公司,应详细说明业务重组或分拆的情况。企业还应公开对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