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很多人习惯将其称为公司法人,这并非书面用语。那么,公司法人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备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担任公司法人的具体要求了。可以看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除了有一些必备条件外,还不能具有限制的条件里规定的情形。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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