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股份公司中,当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进行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律师解答: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有以下规定:
1.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2. 股东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3. 记名股票应以背书方式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需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有另外的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
4.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在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转让效力。
5.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同样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而且,这些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合性和开放性,因此在股份公司中,当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进行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并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