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入一定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以获得公司的股份,显然是期待获得收益。股权收入涵盖了许多方面,具体涵盖哪些内容呢?接下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吧。
一、股权转让收入构成
股权转让收入不仅仅是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它还涵盖了转让方获得的各种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名目的资产及权益。除此之外,根据合同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纳入股权转让收入。
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当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仍然逾期不申报的;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1. 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当被投资企业的特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等)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若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可参照之前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此次的转让收入。
2. 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收入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的转让收入来核定。
3. 其他合理方法:如果以上方法存在困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法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当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