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针对非营利法人有明确的规定。非营利法人主要是为了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不会向出资人、设立者或者会员分配所获得的利润。目前,这类法人在我国数量不断增多,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读者解答这一疑惑。
一、《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并不向出资人、设立者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都被归类为非营利法人。具体的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差异
非营利法人主要是为了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不会向出资人、设立者或者会员分配利润。它们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则是由全额出资,并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不受公司法约束。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提供公共服务的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目标。例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和水利等企业应归入此类。这些企业的运行需要公共财政的补贴。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等各种法人类型在设立目的、功能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如今,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在社会中越来越常见,并在不同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123律师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