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银监会规定。设立者需具备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合适的发起人,注册资本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验的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公司需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并配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营业场所及安全防范措施。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步骤,首先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申请需提交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草案、出资人基本情况等在内的文件。中国对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未申请开业或未达到开业标准,原批准筹建文件将自动失效。
完成筹建后,申请人需向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提交包括筹建工作报告、验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等在内的文件。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后,由中国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如金融租赁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将被人行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