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后,外资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应该如何选择出口发票的票种?企业是否可以使用自行制作的发票?
【法律专家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200号)的规定,为了统一全国出口发票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财务的监督,总局决定从某一特定日期开始,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进行统一印制,并在发票上套印发票监制章,同时在发票右上角明确标明“出口专用”字样。所有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
进一步参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第94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发票种类的核定方式,包括推广、严格控制手工发票以及合理使用定额发票等。
对于出口退税业务,特定核定的发票种类代码为20013的平推式。对于外资企业,在普通发票换版后发生出口业务时,不能使用企业自行制作的发票。应选择使用代码为20013的通用,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解答网友的疑惑,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时,务必注意遵守相关税务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