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在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本文主要对比分析二者在定义、会计计量基础、处理方法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同,以便更准确地把握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披露。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特别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准则,本文将从定义、会计计量基础、处理方法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
一、定义差异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交易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正确区分和界定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合并,对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防止企业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操纵利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这种控制是长期稳定的,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类合并主要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或母公司将其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其主要特点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这种控制是长期的、稳定的。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称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合并的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控制,是企业之间自愿进行的合并,大多出于企业战略考虑和市场机遇等因素。其主要特点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属于非关联企业,合并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交易过程中会进行讨价还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会计计量基础的不同
企业合并准则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的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对企业合并完全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新发布的《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与此相同。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合并行为往往不是完全自愿的,合并对价也不一定体现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可以有效防止利润操纵。
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参与合并的各方属于非关联企业,合并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交易过程中会进行讨价还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体现交易的公平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