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投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者或其受托人需就其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等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此表需递交至环保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依据预审意见,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完成后,再次提交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待审批意见下达后,结合项目选定的地域、厂址或场地信息,向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外经贸局承办)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管委会对同意的项目会作出书面答复。
二、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收到管委会的书面答复后,外资投资者或其受托人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工商局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给予登记并核准企业名称。
三、提交外商(独资)企业项目设立申请
在接到开发区管委会的书面答复及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核准后,项目的外资投资人或其受托人需向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具体承办)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会给予批复。
四、申领企业批准书
收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批准设立公司的批复后,需前往开发区外经贸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五、工商登记申请
领取批准证书后,外资企业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工商局在批准登记后,会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合资合作项目审批流程概述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建议书
拟办的中外合营(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中方,即“外资企业项目申办人”,需就其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等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此表同样需报环保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委托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再次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向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具体承办)申报。经管委会审查批复后,同意成立的项目会收到企业项目批复,项目即告成立。
二、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在收到项目成立批复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完成企业名称的核准。
三、申领企业批准证书
新建企业项目申报人需向开发区管委会报批企业合同(协议)章程。经审核批准并领取代码证后,会发放企业批准证书。
四、工商登记申请
新设企业项目申报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完成登记后即可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即为外资(独资)及合资合作项目的详细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