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监管新规通知解析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监管新规通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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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是关于该通知的详细解读,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整理。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旨在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标准和程序。其中,涉及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1. 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2. 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3. 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二、具体执行要求

对于上市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时,应确保其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执行过程中,上市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交易完成后具备股票上市条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决策程序及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对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做出决议时,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审议并形成决议等。独立董事应就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在形成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中国证监会收到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需要发审委审核的交易行为,如同时涉及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行为且比例达到一定标准,或置换入资产的总额达到特定比例等情形,应当提请发审委进行审核。

属于规定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审委审核意见为止。在发审委审核后,如果认为上市公司在完成交易后不符合相关审核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重新考虑或终止该项交易。发审委审核程序遵循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执行,已提交发审委审议的交易行为的审核时间不受限制。

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可公布股东大会通知;若有异议,董事会应及时提交补充或修改内容。经审核后,若中国证监会无异议,董事会可正式公布股东大会通知。在公布通知的公司董事会应全文披露修改后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并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做出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对重大收购、出售、置换资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如果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股权受让或推荐董事等问题达成一致,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该交易应被视为关联交易,并遵守相关法规。交易对方在达成协议时,需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股权受让情况并公告。

一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迅速实施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方案,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若上市公司在90日内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进展情况。

在完成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向当地派出机构提交规范运作情况的报告。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间隔要求。若在交易完成后模拟计算业绩满足一定条件,可缩短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时,除遵守本通知外,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于接受他人赠与的资产,若达到一定比例,上市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其他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之前的通知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对于疑问和咨询,123律师网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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