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直接融资租赁,这是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为普遍的形式。它以单一投资者租赁为主,充分体现了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这种形式在业务中应用广泛,而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大多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些信贷特征所衍生出来的。
我们接触到的是转租赁。这种形式涉及到两家租赁公司同时参与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来说,出租人A会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需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处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将设备转租给用户使用。这构成了一项连续的租赁交易。
再来看售后回租,也被称为“租回交易”。这种方式涉及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先拥有的部分财产出售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随后,该所有者会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再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的财产。对于急需现金周转的承租企业而言,售后回租是一种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手段。对于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也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来扩大业务种类。
最后一种形式是杠杆租赁,也被称作平衡租赁,它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杠杆租赁适用于价值高昂、有效寿命长的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在这种形式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而设备购置款项的其余部分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解决。这种贷款需要以租赁设备作为抵押,并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为担保。参与这种交易的当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结构相对较为复杂。
融资租赁业务的四种主要形式各具特色,适应于不同的业务需求和场景。无论是直接融资、转租赁、售后回租还是杠杆租赁,都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