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股东主动选择转让股权,还是因法院裁决而被动转让股权,确定转让价格都是股权转让中极为关键的一环。股东与受让方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常用的方法并不总能准确反映股权的实际价值与市场价格。选择恰当的方法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及受让方的利益分配。
在实践中,常见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包括:按照股东出资时的股权价值来设定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的净资产额来计算转让价格、通过审计评估来确定转让价格以及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来确定转让价格等。还有其他一些方法可以用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尽管上述各种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足。例如,以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虽然计算简便,操作方便,但未能充分反映股权的实际价值与市场波动的影响;审计评估方法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无法完全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及发展前景等关键因素;而拍卖和变卖的方式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体现了股权的市场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时间紧凑,双方沟通机会有限。
鉴于此,单一的方法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均存在缺陷。应当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还是法院强制转让股权,在股权转让前都应首先进行评估,确定基准价格。法院在强制转让股权时,更应通过审计评估来明确转让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结合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使确定的转让价格更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股权转让中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在确定了转让基准价格后,根据双方的协商,只要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是可以灵活调整转让价格的。特别是在强制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设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