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对于个人而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则为100万以上,可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详细认定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以下将为您详细解释。
一、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我国并没有单独的非法集罪罪名,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依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2)个人吸收存款对象达30人以上,单位吸收存款对象达150人以上;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2. 集资诈骗的认定: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标准相应较高。
以上认定标准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多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如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如果行为人明知所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仍参与,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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