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他们需要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在完成公司股权登记后,股东就可以取得公司的股权。如果股东变卖公司资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123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东变卖公司资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变更公司的资产,数额达到较大,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果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刑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私自变更,如果变卖财产所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123律师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