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随着外资加速撤离中国,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案例不断增多。这些撤离事件在工人的安置、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留下了许多问题。本文将对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进行分析,并探讨应对措施。
一、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
当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后,中方当事人需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申请立案。根据案件情况,主管部门可根据我国与相应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这不仅包括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还涉及到对外方提供相关的帮助。
二、对于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中方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我国与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四、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在外诉讼有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
五、针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六、商务主管部门将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此类事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此举有望大幅减少此类事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进一步消除消极影响。建议外资企业在考虑撤离或注销时,应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操作。
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留下的后遗症往往只能由中方来收拾,给中方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果您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应对和相关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的免费法律咨询来获得帮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