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也不得以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公司资金。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我们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包括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开设账户存储公司资金。
2.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3. 未经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占为己有。
6.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7.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管人员劳动争议诉求为何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高管人员主张加班费的诉讼请求通常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需要其不定时地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公司事务,其工作性质与工作时间有别于普通员工。在实务中,常有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向公司主张加班费的情况。由于高管人员的工作时间较为弹性,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且很多公司规章制度中有“部门主管以上的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规定,这种规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若公司想避免高管人员加班费的产生,常见的方式是为高管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高管人员的加班费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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