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适用于在本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及台湾农民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是在“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自特定日期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唯一且稳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代码为18位,一个主体对应一个统一代码,主体注销后,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四、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将原本需要依次申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五、“两证整合”与“五证合一”的意义
这两项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步骤。它们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以及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对于之前设立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
在特定日期前设立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变更登记的同时换领。
七、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是否需再办理“五证合一”?
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重新申请“五证合一”。
八、办理过程中是否需要缴回其他证件?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时,无需缴回其他证件。而其他市场主体在办理“五证合一”时,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换照是否收费?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未换发的证照可使用时间?
暂未办理相关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的证照到期可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十一、注册号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证明文件?
市场主体换领营业执照后,可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证明。
十二、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是否变化?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有所变化。而“五证合一”则主要针对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保持不变。
十三、新办个体工商户的涉税事项办理?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应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纳税,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
十四、已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相关事宜
对于已经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应尽快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涉税业务。这样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以确保个体工商户能够合规经营并遵守税收法规。
在实行“两证整合”的背景下,个体工商户在注销登记时是否需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呢?针对这个问题,如果个体工商户已经领取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且在税务机关办理了涉税事项,那么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个体工商户在结束经营前完成所有的税收事务,并保持良好的税务记录。对于其他未涉及此类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仍然按照原有的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无论是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还是进行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都应该与税务机关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自身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