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问题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登记机关会立刻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当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除了一些可以当场登记的情况外,会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那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的事项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范围,登记机关会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关于申请材料的审核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场进行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通知。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会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相应的核查报告。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那些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申请,并被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同样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旦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并在10天内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不予登记,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