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一直是央行的重要监管领域。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大型支付平台都必须遵循央行的管理规定,否则将面临严格的处罚。关于客户备付金存管,央行同样有一系列的管理条例。下面,华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中国公告
〔2013〕第6号公告
为了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的稳定,中国特别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并正式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客户备付金,指的是支付机构在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过程中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此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存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和划转等存管活动。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其在备付金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备付金银行与账户管理
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备付金银行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总资产要求、风险控制能力、业务操作能力等。
支付机构在选择备付金银行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支付机构应当选择一家作为主要备付金存管银行,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合作银行。
支付机构需在备付金银行开设多种类型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这些账户的开设、使用和划转都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更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需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的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的存管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备付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支付机构应积极配合。
中国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
以上内容详细解读了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了解相关内容有所帮助。支付机构须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在合作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仅可开设一个特定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相关规定指出,备付金汇缴账户是支付机构在指定的备付金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能够以现金形式或通过银行内部资金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
每日营业结束时,备付金银行需将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移至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开设的收付账户中。
支付机构能够利用备付金汇缴账户直接将客户备付金退回到其原始的资金转出账户。开设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时,支付机构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等。
账户的命名需明确标明支付机构的名称及“客户备付金”字样。支付机构在完成日常支付业务需求后,可将客户备付金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其他经中国认可的形式存放。
若支付机构选择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备付金,需将资金转存至同一开户银行的银行账户中,此账户视作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遵守相关规定。转存的非活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需转为活期存款,则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账户。
分支机构的备付金管理也受到严格监管,它们必须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入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自身名义开设此类账户。
若支付机构计划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提前通知相应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并在所有资金转入新的承接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对于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都有明确的承接账户规定和报告流程。
当支付机构计划变更其备付金存管银行并撤销所有存管账户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中国分支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在资金划转结清当日,原存管银行需撤销支付机构在该行开设的所有备付金存管账户。
若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需在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银行账户的撤销事项,并根据批复办理销户手续。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都有义务在开立、变更或撤销备付金银行账户时书面通知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国分支机构报备。
规定支付机构在处理客户备付金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不得使用客户的备付金来支付。对于支付机构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等业务所涉及的自有资金账户,必须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明确,且每家支付机构只能有一个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需在确定自有资金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机构所在地的中国分支机构报备。若支付机构需要变更自有资金账户,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分支机构报告变更的原因、新账户信息及变更时间。
支付机构需按照备付金协议向备付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并确保资金转移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备付金银行在审核支付指令无误后,将办理资金划转,若有必要,可要求支付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备付金银行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约定的支付指令。
为了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建立了信息核对机制,每日核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转移等信息,并保存核对记录。
第四章关于监督管理,中国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根据监管需要,他们有权查看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相关交易、会计处理和档案资料,并要求支付机构进行外部专项审计。中国还建立了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监测和核对校验制度,并负责组织建设相关系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负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
中国及其分支机构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监管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放比例以及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账户中存放非客户备付金的资金,可以在计算比例时向当地中国分支机构申请扣减。若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符合特定条件,如支付业务能被实时监测、能逐笔核对交易明细、能提供备付金信息查询等,支付机构可以向中国申请调整规定的比例。
备付金银行应定期与支付机构核对账务,一旦发现客户备付金异常,应立即督促支付机构纠正,并报告给支付机构所在地的中国分支机构。若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不在同一地区,报送信息时还需抄送其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备付金银行每年需向中国提交上年度与所有合作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专项报告,包括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年终余额以及支付机构的业务合规性评价等内容。如支付机构或备付金银行违反此办法,中国及其分支机构将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中国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