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企业管理层为激励员工并留住核心人才所采用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司会赋予被激励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以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那么,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呢?下面由我们详细为您解析。
一、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
在股权激励中,最为常见的四种方式包括:
1. 股票期权;
2. 限制性股票;
3. 股票增值权;
4. 虚拟股权。
二、激励对象的筛选
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时,我们需要从三个维度进行全面考量:人力资本的附加值、历史贡献以及难以取代的程度。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的角度,被激励者应能对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从历史贡献来看,被激励者应为公司过去的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过杰出贡献。而从难以取代的程度来看,我们应将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纳入考虑范围。
依据上述原则,我们将公司的激励对象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为核心层,即公司的战略决策者,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个层级为经营层,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的管理者,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个层级为骨干层,即特殊人力资本的持有者,约占员工总数的15%。
三、行权期限的设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通常不超过10年。当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得再依据此计划授予股权。但可重新制定激励计划。若激励计划的行权期限到期,而期权持有者未行权,则视为放弃。
四、行权价格的确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行权价格的确定难度较大。通常的方法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具体方案包括: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以及每股(每份出资)面值即原始价原则。
五、激励股权数量的把控
我国对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有明确规定:
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总薪酬水平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水平需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激励相关知识的详细解析。若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欢迎在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