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公司的董事会都有所了解,知道它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如何成立董事会呢?今天,123律师网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根据公司的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然后,经过选举的董事将召开会议,选举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奇数,这样便于进行表决。
在董事会开会表决时,实行的是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不同。股东会在表决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即股权越高,表决权越大。
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领导和责任力量,董事会的成立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123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