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核心组成部分。每个股份合作公司都拥有其股东大会,其职责和权力重大,关乎公司的生死存亡以及各类状况。那么,究竟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又有何作用呢?接下来,跟随123律师网一起了解股东大会的职权内容。
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规,股东大会具有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薪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监事的薪酬事项。
4. 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并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决议。
10.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13.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且有超过5%表决权的股东的提案。
14. 审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等,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作出决策。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前30日,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未通知的事项作出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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