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如何在成立公司之后实缴出资
1.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出资罪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虚假出资罪侵犯的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 客观要件:虚假出资罪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 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 必须有虚假出资的行为,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 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主体要件: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 主观要件:虚假出资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如果虚假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