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两大具有历史性的遗留问题。其一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的问题,其二则是股票发行的高度计划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共同构成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计划性与股票市场高度市场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早已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及证券理论界和相关人士的研究和探索。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深层次矛盾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妥善解决。
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例如,发行价格无法真实反映股票价值,违背市场规律;公开信息的披露质量不高,对投资者的参考价值有限;股票发行上市额度的分配制度导致地方和企业过于注重融资而忽视改制;股票发行价格的管制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多种原因,但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这些现象仅仅是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
要解决这些矛盾,首先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实现从高度计划性向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的转变。虽然这种变革和过渡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来看,这种变革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股票发行制度的转轨意味着将改变目前的审批制,即取消额度管制和发行市盈率的规定,实现发行数量、价格、方式完全由市场决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发行条件和标准,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即可批准上市。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发行额度限制、实现发行价格的市场化以及改革现行一级市场发行和认购过程中不适应市场化的环节和方式。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核心是取消额度管制和价格管制。取消这些管制的先决条件是市场能否保持自我调节,实现供需均衡。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和资本市场上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资源的计划性管制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某些时期或特定阶段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促使股票市场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以避免放开额度管制后形成巨大的资金需求,使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资金供需平衡。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都是逐步由计划管理转向市场调节的。我们需要成熟的市场主体来推动这一转变,而这些市场主体必须具备市场化的自我约束机制。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需要一种机制来使利益矛盾的各方达成明确而清晰的权责利平衡。
我国股票市场还远未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和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难以形成。这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在放开计划管制后将无法形成市场均衡,因为需求在理论上可能会无限放大。
另一个解决发行制度转轨后可能产生的供需不均衡矛盾的措施是,将居民储蓄的巨量资金转移到资本市场上来,增加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使资本市场上的供需基本达到均衡。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中绝大部分是储蓄存款,而有价证券占比很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及证券市场流通市值占GDP比例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引导居民储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以缓解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