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逃出资罪的数额规定,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需要确认涉及到的金额来进行处罚。因为只有通过认定金额,我们才能决定是否应该立案追诉。那么,抽逃出资罪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地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对于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以及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等情况,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虚假出资数额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2. 抽逃出资数额在规定的比例和金额以上。
3.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一定的数额。
4. 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如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规等。
对于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数额,它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如果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万元,就可以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咨询,欢迎致电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在线解答。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