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是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所有权利的总称。这些权利基于股东资格,使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管理和获取经济利益。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大家详细解析股东权的特点。
股东权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资格权利:股东是股东权的权利主体。想要享有公司股东权,必须依法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或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就没有股东权利。股东资格是通过向公司投入财产,以自己的财产权换取的。不向公司投入财产,就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和相应的股东权利。并非所有投入公司财产的人都能自动获得股东资格,只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入财产,才能依法取得股东权。
(二)综合性权利:公司法认为,股东权涵盖了从公司获取财产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例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权、股东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和对公司股东的监督权等非财产性质的权利。这些权利并不是独立的权利形态,而是股权的具体表现,就像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能一样。股权的财产和非财产内容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都是股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股权的基本内容。从严格意义上说,股东权是一种包括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的新型独立权利形态,既不属于物权、债权、财产权,也不属于人身权,而是公司法规定的权利。
(三)公司归还的权利:按照民法理论,公司一旦登记成立,就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内部来看,公司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权能。公司是多人为实现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团体,股东将财产托付给专家经营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最终,公司将把其权利和和责任转移给股东。例如,公司的盈利最终会分配给股东;公司终止时,剩余财产将返还给股东;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从内部转移给股东,公司必须按照股东的整体意志运作。股东权实际上是公司依法将其权利归还或转移给股东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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