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未办股东变更手续,股份归属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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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以是否盈利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捐助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营利法人,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致力于公益事业;二是其成立的基础是捐助财产;三是要依法进行组织登记。关于捐助法人在《民法总则》中的更多具体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23律师网(12364.com)的解读吧。

一、《民法总则》对捐助法人的具体规定

《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种类型的法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新型组织无法归入上述法人类型,因而无法获得法人资格。针对这一问题,《民法总则》特别增加了对捐助法人的相关规定。

1. 捐助法人的资格获取

《民法总则》第92条规定:为了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只要符合法人条件,经过依法登记就可以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如果符合法人条件,也可以申请法人登记,获得捐助法人资格。

2. 捐助法人的章程和组织结构

《民法总则》第93条规定:设立捐助法人需要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并设立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理事长等负责人需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捐助法人还需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二、《民法总则》强化了捐助人的监督力度

捐助法人由于没有成员,无法通过成员大会对理事会等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必须采取其他监督制约手段。《民法总则》在借鉴《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捐助法人的监督制度,赋予了捐助人(捐助法人的设立人)监督权。

《民法总则》第94条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作出决定,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捐助人与捐赠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捐助人是捐助法人的设立人,而捐赠人则是向捐助法人捐赠财产的人,是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关于捐助法人的更多问题,欢迎来到123律师网(12364.com)咨询。《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如果您在《民法典》中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点击查询或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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