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也称为认股权证),是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赋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本文中简称为经理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允许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5至10年),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认股价或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金额通常在10万元以上。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这是一种激励机制,旨在将经理人的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起来,激发经理人的工作热情,延长其服务年限,并推动企业的发展。
股票期权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到了九十年代,这一制度已在西方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相关资料显示,在1996年全球500强企业中,有89%的企业采用了向经理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目前,股票期权在一些国外大企业中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
在我国,股票期权的引入仅有短短两三年的时间。最初只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如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地的某些公司。例如,村置业、笔业和制药等10家公司在1999年底被北京市体改委确定为首批股票期权试点的企业。在香港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如联想、方正等也开始了这种实践。最近,北京、深圳等地的许多企业也纷纷采纳股票期权制度。在此之前,我国曾推出过“月薪制”、“年薪制”和“年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善(仅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认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试行稿),理论界也尚未有全面、系统和成功的研究成果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