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准备事项及法律依据概览
一、准备所需材料
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 当事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请务必带齐以上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二、法律依据详解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出具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强迫,任何组织或个人也不得进行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指出,结婚年龄方面,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则明确指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则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即确立。若未办理登记,则应补办登记。
三、近亲能否领结婚证?
若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近亲,则不可以领结婚证。如果一方并非自愿,或者被胁迫结婚,以及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也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再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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