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主要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三大类。在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监管,不仅对发行主体有较高要求,还需经过严格审批。目前仅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得以发行企业债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发行债券并不是一个现实的融资选择。民间借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面临法律制裁。尽管如此,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仍通过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灰色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活动,这反映出民营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这些民间融资方式的不规范性决定了它们无法成为债权融资的主流。
银行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而言,获得银行贷款并非易事。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数据显示,近10万家中小企业中,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获得银行贷款。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从宏观政策层面看,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在我国,银行给企业贷款很大程度上是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相对容易获得贷款,而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则面临更大的困难。
从经济贡献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超过68%,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额度仅占总额度的很小一部分。这既说明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利用率极高,也反映出其资金相对紧缺的状况。从微观层面看,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也是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的重要原因。许多民营企业存在先天不足,如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上的缺陷,以及资本积累不足等问题。
尽管存在诸多障碍,但长远来看,银行贷款仍将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困难已经开始缓解。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而非单纯以所有制划分信贷政策。一些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已经设立专门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央行多次降息,贷款利率已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水平,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不涉及到股权变更和管理权的变动。但是金融机构在提供债权融资时会对企业和项目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现金流量支持,同时还需要足够的担保。这使得债权融资存在一定的难点。债权融资一般期限较短,主要用于弥补短期流动资金不足,不适用于长期投资或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因此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谨慎考虑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的平衡。在进行短期融资时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并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做好到期偿债计划避免盲目进行短期融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