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公司分立与债务承担原则详解

民法典下的公司分立与债务承担原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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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债务承担问题一直较为常见,特别是在公司分立后,债务问题更是复杂多变。对于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原则,我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针对大家的疑惑,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原则的相关信息。

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原则有哪些?

1.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者能够保证履行所分担的债务,那么一般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这些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

2. 如果是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则新成立的企业应按比例分担原企业的债务。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采取“脱壳经营”方式,则原企业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对于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该公司应当偿还债务。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债权人也可以分别向分立后的各公司请求债权,但请求的债权之和不得超过总债权。

三、相关知识:

除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还需要关注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在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并对债务作出处理。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通过“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方式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所有信息。简单来说,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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