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策略及其特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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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盈余管理模式,首先要从分析盈余管理的动机开始。根据预期后果,产生盈余管理的动力,进而确定盈余管理的主体。一旦主体确定,便开始设定盈余管理行为的目标。在目标的指引下,盈余管理主体会选择管理的对象,运用各种手段实现目标,并对结果进行评估。这一系列过程构成了盈余管理的循环。

一、盈余管理循环概述

盈余管理的循环并非简单重复各行为要素,而是根据动机的不同,各要素会发生显著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盈余管理后果和模式。根据动机的不同,盈余管理可分为个人利益驱动型、制度影响型和组织目标导向型。这些模式展现出各自独特的行为特征。

(一)个人利益驱动型盈余管理

个人利益驱动型盈余管理(以下简称“个人型盈余管理”)是盈余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此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动机明显机会主义化。个人型盈余管理的动力源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展现出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国内外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多从报酬契约入手,这源于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理人的报酬与会计盈余紧密相关。在我国,上市公司个人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个人货币收入的最大化,还涵盖职位升迁、个人在职时的影响力等因素。

2. 管理行为与契约高度相关。个人型盈余管理与契约紧密相连,经营者的管理行为受契约复杂程度的影响。当报酬契约简单,仅根据当期报告的净收益决定时,管理行为和手段相对简单;而当契约中增加多种决定报酬的因素时,管理行为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也随之增加。隐性契约如经营者变动等也会对盈余管理的复杂程度产生影响。

3. 结果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委托人在订立契约时能充分预见到代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及结果,那么管理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反之,则可能影响到资源的配置和契约的有效性,甚至严重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果。

(二)制度影响型盈余管理模式

在制度有效的环境下,个人的自利心理会导致倾向于自身利益的管理行为,而组织目标的实现则依赖于有效的激励机制。当制度或规则存在明显缺陷时,盈余管理的主体会利用这些漏洞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度影响型盈余管理(以下简称“制度型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诱因的存在。

1. 目的明确且行为规范。与个人型和管理型相比,制度型盈余管理的目的更为明确,即根据既定的制度规定,运用合适的会计或其他方法达到规定的会计盈余指标,从而获取规定的资源。

(三)组织目标导向型盈余管理

该模式的特点是围绕组织目标的实现来制定和管理盈余。其动机和手段通常与组织的整体战略和长期发展目标紧密相连。由于篇幅限制,关于此模式的详细特征将在后续部分进行展开讨论。

盈余管理中,会计人员的参与度较高。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层。不论是会计程序的选择、会计方法的应用,或是交易事项发生时间的控制,最终决策权都掌握在企业管理层手中。会计人员作为盈余管理的参与者,但并不构成盈余管理的主体。特别是在我国,涉及盈余管理问题时,决策机构往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而在大部分上市公司中,财务负责人并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对于出于个人利益的盈余管理,会计人员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但如果是遵循制度规定的盈余管理,会计人员的参与程度则较高。这是因为盈余管理的政策规定主要关注相关的会计盈余指标,如配股政策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规定。由于会计指标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因此在这一类型的盈余管理中,会大量运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和会计方法的实施。为了确保符合制度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会计程序和方法的运用必须具有连续性。如果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实现制度型盈余管理的目标将会非常困难。

制度型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十分显著。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经过精心设计和巧妙实施的制度型盈余管理主体能够达到其预期目的,即满足制度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并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在证券市场中获取资源。相反,如果情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未进行盈余管理而未能获得这种资源,将会造成证券市场资源配置错位的经济后果。

再来看组织目标型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征。广义上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但如果对其进行模式划分,可以看出自利型盈余管理出于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目的,可能会形成不利于相关利益人的行为结果。这种行为由于动机不纯而具有欺骗性,容易引起相关利益人的警觉和抵制。制度型盈余管理则因为制度本身的缺陷,其实施会影响证券市场中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此不同,组织目标型盈余管理(以下简称“组织型盈余管理”)的动机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其行为过程必然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紧密相连。在组织型盈余管理中,不会仅依赖会计选择来改变财务报告的结果。经营决策的变化、经济交易的选择、交易时点的选择都是组织型盈余管理的手段。由于组织型盈余管理涉及对会计盈余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灵活性是不可避免的。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待组织型盈余管理,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其行为特征。

组织型盈余管理存在共同的行为主体。自利型盈余管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管理当局形成了独特的交易特性,从而成为不可替代的行为主体。制度型盈余管理的决策制定过程虽有股东参与,但关键仍在于企业管理层。而对于组织型盈余管理,其结果涉及企业内在价值的变化,对相关利益人影响巨大。这种内在价值的变化并非机会主义行为所能实现,因为机会主义追求的是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的利益,与企业内在价值的变化相矛盾。涉及企业内在价值变化及对企业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行为,是由股东和企业管理层共同作出的。实际中,由于中小股东受到成本的制约,参与积极性不高,最终会形成大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共同承担盈余管理主体职责的模式。

组织型盈余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的长期性。与组织战略相联系的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了消除市场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而保持企业盈余稳定的组织管理行为。由于组织型盈余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持续盈利和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其行为方式必须是连续的,这种连续性伴随着企业的生命周期。

与组织战略紧密相关的组织型盈余管理,其手段复杂多样。除了典型的会计手段外,还包括对经营收入的控制、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固定资产购建数量和时点的控制以及企业并购行为的控制等。这些手段的运用使得组织型盈余管理更加复杂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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